17-1-5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2017-01-05 來源:央廣網
中紀委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懲前毖后成效初顯
央廣網北京1月5日消息(記者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2016年,中央紀委把運用“四種形態”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這是監督執紀方式的重大轉變,使管黨治黨從只盯少數人向管住大多數轉變,改變了過去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現象。
2016年,在已辦結的77件中管干部違紀案件中,按第二和第三種形態處理的案件57件,占74%,比2015年增長90%;按第四種形態處理的案件20件,占26%,比2015年減少56.5%。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郭宏義:總的案件數量沒有大的變化的情況下,這種結構性的變化反應出我們在中管干部違紀案件的處理中落實了四種形態的要求。我們的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也發生深刻變化。把紀律挺在前面,把違紀問題作為審理的重點,改變過去把過多精力放在貪腐問題上。
“四種形態”實踐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在執紀尺度的考量上,注重考慮綜合因素,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
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張均玉:對犯錯誤的黨員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綜合考慮違紀問題性質、嚴重程度、造成后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等各方面情況分類處置,寬嚴相濟,對主動坦白或交代,如實說明問題的從輕處理,對抗的絕不放過,從重或加重處理。
郭宏義指出,實踐發現,有人把“四種形態”機械理解為簡單的比例關系,對“四種形態”的政策標準把握不準,造成處理上的畸輕畸重。
郭宏義:目前對原則、標準和界限需要進一步研究、總結。處理平衡的把握、工作程序的完善都需要進一步研究總結和探索。實際上四種形態是很高的標準,對我們來說,責任不是輕了而是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編輯:王文偉
關鍵詞:全文
2017-01-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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