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寒冷的冬季,暖氣是確保居民正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設施。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區基層法院順利調解了一起因熱力公司員工操作不當引起暖氣漏水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正準備入睡的老蔣突然接到老家鄰居老楊的電話,“老蔣,你家暖氣漏水了,把我家墻面和地板都泡了,你快回來看看吧!”接到電話的老蔣一頭霧水,老家的房子因久未居住,早已在當地熱力公司辦理了報停手續,怎么還會漏水呢?老蔣急忙找親戚前往,及時止住漏水。老蔣回家后,眼前一片狼藉,心中痛惜不已,對于老楊家中遭受的無妄之災,他也深感愧疚。
事后,經過一番調查才知曉,原來是該熱力公司員工在關停閥門時,只關閉了回水閥門,而未關閉進水閥門,導致分水管道接頭因凍裂斷開,從而引發了這場漏水事故。兩人當即聯系了熱力公司,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溝通中,熱力公司承認員工張某確實存在操作失誤,但就賠償數額上雙方產生了分歧。熱力公司認為,老蔣家中部分物品本身已存在老化問題,此次漏水并非導致所有損失的唯一原因,因此對老蔣提出的賠償數額難以接受,雙方多次溝通協商都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老蔣起訴至汪清林區基層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熱力公司賠償財產損失和房屋修復相關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秉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細致查閱了案件材料,并實地走訪查看了老蔣、老楊家的受損情況。此外,法官還向熱力公司詳細了解了員工操作流程及相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基于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官向雙方當事人明確闡述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鑒于案情并不復雜,適宜通過調解方式迅速解決糾紛。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明確告知熱力公司,作為供暖服務的提供方,該公司應對其員工在工作中的失誤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員工張某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因疏忽大意導致暖氣漏水,給住戶造成了財產損失,熱力公司依法須予以賠償。同時,法官也耐心地向老蔣、老楊解釋,盡管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在于熱力公司,但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亦需承擔一定的合理注意義務,鑒于暖氣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應定期檢查自家暖氣設施的狀況。
經過法官耐心且細致的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熱力公司同意賠償老蔣和老楊各項損失共計10000元,老蔣也表示接受這一結果,減輕心中對老楊的愧疚。至此,這起因熱力公司工作失誤導致的暖氣漏水事件所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在法院的積極調解下得以圓滿解決,雙方握手言和,恢復了往日的平靜生活。
民生問題關乎社會和諧,民眾的合法權益訴求需要以堅定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來回應。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始終遵循“如我在訴”的原則,將調解工作深入整合至案件處理的各個階段。通過專業的知識和智慧,致力于提高司法服務的品質與效率,關注群眾的迫切需求,思考群眾的深層愿望,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維護,有效提升人民群眾在司法過程中的參與度和滿意度,為法治建設的推進積極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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