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陳晨 甘兆揚)從遠隔千里的外省赴鷹潭租房,目的竟是為了捕蛇謀利!1月26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該起非法狩獵案,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為謀取非法利益,2024年3月,被告人唐某與陳某(另案處理)二人從相距千里的某省份赴鷹潭租住民房,并準備獵捕工具。同年4月,二人在貴溪山林內多處投放捕蛇籠,誘捕野生王錦蛇并售賣,獲利近三萬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查扣野生王錦蛇4條、金屬制捕蛇籠3副。經鑒定,二人誘捕的野生王錦蛇屬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使用的捕蛇籠屬于禁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同年7月,被告人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進行非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唐某退繳違法所得,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退贓情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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