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明燈(資料圖)
中廣網蘭州2月3日消息(記者 張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5時51分報道,日前,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要求在市區和林區周邊地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
在一些節慶日期,漫天飛舞的孔明燈非常美麗,一些群眾放飛孔明燈,主要是為了寄托自己的心愿。可是,這些隨風飄蕩的孔明燈卻很容易引發各類火災。對于蘭州市來說,整個城市就處于南北兩山之間,而山上就是森林。一旦孔明燈掉到了林區,其后果將不堪設想。
而眼下又到了節慶日期比較密集的時期,所以,蘭州市政府出臺了這一禁令,要求在市區和林區周邊地帶,特別是南北兩山綠化規劃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將由各級公安、城管行政執法、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條禁令頒發以后,記者在晚上的時候走訪了蘭州市東方紅廣場周邊,發現天空中依然有“孔明燈”的身影,而一些地攤上也依舊在出售孔明燈。一位老板告訴記者,由于目前檢查工作還沒有正式開始,所以他們還敢繼續賣,以后是否會繼續銷售,就看風頭緊不緊了。
當然,許多群眾對這一禁令還是表示支持的,因為,每到節日,大家經常看到夜空中飄浮的孔明燈因意外而變成“火球”的一幕,看起來十分危險。而也有一些群眾希望孔明燈作為傳統文化,可以通過改進予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