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發布公開征求《海南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包括9大部分、50條具體舉措,分別從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保障措施等方面管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根據《征求意見稿》,“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海南省范圍內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統稱職業學校)學生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學校安排或者經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進行職業道德和技術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和崗位實習。

《征求意見稿》要求,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崗位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崗位實習學生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實習的學生人數一般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學生在實習單位的認識實習時間由學校根據專業教學需要確定,崗位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具體實習時間由職業學校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安排。對于醫藥衛生大類中有職(執)業資格證需要的專業,可根據該專業人才培養需求及職業資格報考或注冊條件要求,在教學、綜合醫院等完成8—10個月左右的實習。

《征求意見稿》強調,實習內容應基本覆蓋專業所對應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務,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復勞動。支持職業學校積極推動產教融合、校企深入合作,結合現代學徒制、中高職貫通培養等,與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崗位實習時長可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統籌調整。對開展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的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可適當延長實習期。

《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可于3月5日前通過郵箱和郵寄信函的方式反饋省教育廳。(張琬茜)

編輯:陶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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