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省推動康養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發布
培育一批康養示范項目,打響海南“健康島”品牌
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海南省推動康養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在充分利用自然條件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康養服務標準,完善服務功能,創新產業政策,培育一批康養示范項目,打響海南“健康島”品牌,引領康養產業高質量發展。
《方案》要求,明確康養產業范疇,健全分類和標準體系。圍繞基地、產品、服務等康養產業內容,分類制定醫療康養、森林康養、氣候康養、中醫藥康養、溫泉康養、康養旅游、旅居養老等標準。每年制定2—3個相關標準、3—5類專項康養服務包,引領服務規范和質量提升。
加強業態融合,豐富康養服務供給。加強與“醫”融合豐富專病專康服務。針對呼吸系統亞健康人群,充實醫療類干預措施,發展“氣候療法”。針對睡眠障礙及精神心理亞健康人群,開發黎苗醫藥、中醫藥和心理干預服務。
加強與“旅”融合豐富旅游康養服務。依托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和各地健康產業園區,打造獨具特色的醫療康養旅游產品。依托三亞國際中醫療養院和中醫藥健康旅游基地,開發中醫藥康養旅游路線。
加強與“林”融合打造特色森林康養服務。以中部森林康養產業集群為核心,打造森林浴、五感療法、森林運動療法、芳香療法等自然療法項目。
鼓勵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養產業。允許盤活利用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康養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鼓勵有意向的企業將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改造,滿足消防安全、運營等條件后,提供康養服務。允許利用存量旅館、酒店項目開展康養服務。
在科學論證可行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存量商業用地、居住用地建設康養項目。允許具備條件的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適當安排醫療康養功能。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于康養項目建設。(王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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