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在審企業需提交2013年財務報告
2013-12-14 08:54 來源:證券時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昨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預先披露等問題的通知,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給出了詳細的說明。證監會要求,在審企業需向證監會提交相關財務資料,且其審計基準日應不早于2013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當前排隊的760多家企業,除了明年1月底可以審核上市的50家已過會的企業外,剩下的700余家在審企業都需重新提交2013年年報。
通知要求,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時點要求提交用于預先披露的材料,包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和承諾函等。保薦機構應在提交首發申請文件的同時,一并提交預先披露材料。同時,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按要求回復反饋意見后,審核部門將通知保薦機構提交用于更新的預先披露材料,同時,遇其他需更新預先披露材料情形審核部門可通知保薦機構提交用于更新的預先披露材料,保薦機構均應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更新后的預先披露材料提交至審核部門。 (程丹)
編輯:宮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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