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6日消息(記者李子平)當前,部分滾裝船航運公司出于載運風險考慮,不予承運電動汽車,只能由貨船運輸。但貨船不能載客,且運輸成本高于滾裝客船,導致客船禁運與群眾需要客船運輸的矛盾日益突出。一直關注該問題的全國政協委員、丹東市副市長時燕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應該采取多項措施,加快推進滾裝客船載運新能源汽車。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純電動汽車成為銷售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將有更多的新能源汽車 ( 主要是電動汽車 ) 進入千家萬戶,滾裝客船載運新能源汽車的需求也將迎來爆發式增長。

時燕介紹,2023年12月,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海事局聯合印發了我國首個客滾船載運新能源車輛作業安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瓊州海峽新能源車輛滾裝運輸作業指南》,為滾裝客船載運電動汽車提供了有益探索。

由此,時燕建議,應該建立并完善滾裝船舶載運電動汽車相關制度、規范和標準,在電動汽車安全管理、船舶消防布置、事故監測預警、滅火技術配備、應急救援處置等方面提出更加科學、有效的制度要求,指導電動汽車可以通過滾裝船舶安全運輸。

同時,還要持續優化安全防控手段。探索電動汽車安全參數大數據應用,不斷豐富現有的船舶事故預警及消防滅火手段。評估滾裝客船載運電動汽車能力,修訂船檢技術法規,確保滾裝客船載運電動汽車滿足安全運輸要求。

在管理層面,時燕建議,要建立協同聯動、齊抓共管新格局。健全滾裝客船安全監管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度,制定滾裝客船載運電動汽車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明確海事、交通、應急、港口等主管部門以及碼頭經營者、航運公司、汽車生產廠家以及使用者等各方的安全責任范圍和要求,建立綜合執法、信息共享等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編輯:莊濱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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