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邯鄲市發布《邯鄲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服務項目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
根據辦法,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出現因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致使業主頻繁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使用水、電、氣、暖等實施捆綁收費行為,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擅自上調收費標準、違規收取裝修押金(保證金),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等行為,列入擬退出項目名單。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由邯鄲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查處結果進行審核、公示并列入物業服務企業擬退出項目名單。
物業服務企業被列入擬退出項目名單的,整改期限為6個月。對擬退出項目,采取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所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項目不得參與邯鄲市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組織的物業服務項目評優評先等措施進行懲戒。
整改期限內,物業服務企業整改到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撤銷申請;對期限屆滿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轄區街道辦事處指導社區居委會依法依規限期啟動解聘程序,同時啟動選聘其他物業服務企業程序。
此外,經小區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且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直接解聘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不受6個月整改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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