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5月26日消息(記者楊靜)近年來,長三角區域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無論是監測網絡數量及覆蓋面、實驗室面積、人才隊伍素質、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發展現狀,還是各種區域協作機制建立,總體處于全國前列。全國人大代表、第九人民醫院副院長劉艷認為,面對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的嚴要求,面對人民群眾改善環境質量的高期待,面對長三角區域環境一體化發展的新問題,長三角環境監測一體化仍然存在短板,任重道遠劉艷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長三角環境監測一體化管理方面,法律支撐力度不足。目前,針對環境監測領域的唯一專門實施辦法是原國家環保總局2007年發布的《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法律效力低、且時效性差,不僅滯后于新《環境保護法》,更嚴重滯后于環境監測新形勢。一些環境監測管理具體實踐面臨舊法難依、無法可依等現狀,比如跨行政區域污染聯合防治、社會檢測機構監管、對于擅自移動監測點位的責任追究等等系列新型問題,缺乏有效強制手段。
2.長三角環境監測一體化協作方面,區域實體化常態化運作機構缺乏。一方面,常態化監測機制有待加強。以合作最密切的大氣污染防治監測領域為例,其合作范圍目前還局限于重點季節(秋冬季)及重要活動、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管理及協同保障,日常協作機制尚未建立。另一方面,實體化協作機構缺乏。當涉及長三角區域國家重大活動保障及省(直轄市)際交界區域污染物的聯合監測和聯動防治等活動時,大氣監測與污染監管會缺乏強有效的約束力,會造成參與單位之間關系不夠明確、合作機制不夠完善、協調力度不夠到位等情況。
3.長三角環境監測一體化信息共享方面,統籌整合度不夠。一方面,從整個區域看,在水質監測與污染監管上,尚未建立獨立高效的監測數據共享平臺。長三角區域水環境監測數據和水文水利數據尚未實現共享,信息溝通機制尚未建立。一旦發生跨區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下游無法及時掌握上游有關污染趨勢信息,做出有效應對。另一方面,各省(市)自身內部也缺乏統一的監測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主要表現為:環境監測信息化缺乏頂層設計、統籌規劃。監測機構內部各條線上都在搞信息化,氣搞氣、水搞水、土搞土,各級管各級建,導致監測信息化系統建設碎片化、孤島化,對系統對接、數據存儲、數據共享等造成較大壓力,跨區域、跨部門數據讀取存在很大障礙,跨系統數據分析以及大數據開發利用等高層級功能更是難以實現。
4.長三角環境監測一體化技術指標方面,統一標準體系缺乏。一方面,環境監測自成體系,存在數據“打架”現象。生態環境監測涵蓋眾多環境要素,而且涉及的監測職能部門也很多,如土壤監測涉及環保、國土、農業;海洋監測涉及環保、海洋漁業等,各部門環境監測自成體系,造成在采樣點位、監測方法和評價標準上都不盡相同。另一方面,各地污染物排放具體指標限值也不盡相同。如截至2018年6月,長三角區域蘇、浙、滬、皖三省一市共出臺48項地方環境標準,各地污染物排放具體指標限值各不相同,標準所涉及的污染物種類也不盡相同,難以進行有效對接。
全國人大代表、第九人民醫院副院長劉艷(央廣網發 第九人民醫院供圖)
劉艷代表建議:
1.修訂現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適時出臺環境監測專門法律法規
建議國家對《環境監測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增補),內容主要包括:構建現代監測管理制度,建立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監測調查、評價、預警、應急和信息發布的政策體系,科學籌劃更長時期環境監測發展的思路和路徑;其次依法有序推進環境監測系統的信息公開,包括目錄、范圍、表達方式及載體等公開;第三是加強對社會檢測機構的指導和管理,規范社會化檢測機構市場準入門檻設置等。
2.完善長三角區域環境監測協作機制,探索建立實體化協作運作機構
建立實體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中心。構建“統一監測、統一規劃、統一協調、統一評估”的工作機制,尤其要制定具有實實在在約束力、更能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行政、財政規則,并探索開展省際大氣污染生態補償試點等,努力打造成跨區域環境監測管理樣板。
3.推進長三角區域環境監測數據的共享開發,抓緊建設長三角區域水質監測共享交換平臺
縱深推進協同高效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設,提升監測網絡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對區域內各省(市)現有各級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超級站、重點源在線監測污染源清單等進行梳理,建設環境質量數據集成管理和綜合分析系統,并研究建立共享三省一市的應急資源數據庫。對環境質量、污染源監管等數據開展關聯性分析,提高污染溯源能力及環境管理的主動性、預見性和科學性。四是進一步深化與氣象、水利等部門的共享合作。加強大氣遙感監測、沙塵暴監測、氣象衛星應用、水利水文監測等方面的數據共享共用,實現優勢互補,進而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水環境監測預報預警能力,為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科學決策支撐。
4.提高長三角區域環境監測標準互認程度,推動監測技術與質控要求的標準統一